我市法制宣传月启动仪式现场。(海口日报资料图)
报告摘要
全力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支持和保障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保障公民依法有序的政治参与。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加强民族、宗教、侨务和港澳台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教育引导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坚持党管武装,推动军地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市人大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教育,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法治信访建设,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理性表达诉求。
记者 谢大强
关键词 地方立法
注重民生立法 解决群众期盼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五年来,市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地方性法规26件,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地方性法规20件,其中新制定法规8件、修订法规3件、修正法规7件、废止法规2件;出台法规性决定3件。
为推进我市“双创”工作提供法制支持,出台了《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高度契合了“双创”工作的实际需要。修改《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优化交通秩序提供了法制保障。加快《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审议修改,为“双创”工作打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作出了《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决议》以及《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全民公益活动的决定》,从整体上推进我市的“双创”工作。
同时,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出台了《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和《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为改善城市容貌和打好违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以立法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出台《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东寨港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为全国最大的红树林湿地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定《海口市公园条例》,强化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服务使用,改善了人居生态环境。审议了《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今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海口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将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巩固“双创”成果。切实抓好城市黄线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立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改善大气污染状况,持续助力“双创”工作的深入开展。注重民生立法,解决群众期盼。适时制定和修改电梯安全、燃气管理、城市养犬等方面的法规,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贯彻市委扎实推进“多规合一”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等工作部署,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城乡规划条例、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推动“美丽海口”建设,拟制定或修改雷琼世界地质公园海口园区保护、饮用水源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为我市的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关键词
依法行政
规划行政执法 加大问责力度
五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连续八年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中获第一。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四连冠”。坚持党管武装,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
记者从市法制局获悉,我市将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打破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分割,推进一体化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整合并下沉执法权,重点在卫生、交通、水务、环保、国土、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完善“公安+城管”执法模式,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
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创新行政执法方法。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手段,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我市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等方式,对重点领域和问题多发的执法单位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强网络问政平台建设,推动网络问政制度化,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属媒体、“网络问政”“椰城纠风热线”“12345”、《亮见》电视问政活动,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监督整改,促进政风行风转变。
同时,将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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