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应急周转金县级缴纳不少于200万元
11月17日上午,海南召开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海南省人社厅副巡视员龙小敏介绍此次保障农民工权益新规,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新规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单列资金作为应急周转金,地级市不少于500万,县级不少于200万。
据介绍,《实施意见》制定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主要是在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保障其最低生活,解决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农民工欠薪案件,维护社会稳定。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单列资金作为应急周转金,各市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地级市不少于500万,县级不少于200万的标准储备应急周转金、重大欠薪案例高发地区要适当提高储备标准,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确保应急周转金足额储备。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使用条件,规范使用程序,落实追偿责任。同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暂行管理办法》,周转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总工会共同筹集。省财政厅和省工会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2016-2020年),五年共筹集资金1亿元。用于在本省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被拖欠工资且生活困难的农民工。
相关链接:
海南省人社厅:五大因素导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难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