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海南召开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海南省人社厅副巡视员龙小敏就此次《实施意见》中的新要求向新闻媒体进行介绍,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覆盖。
据介绍,《实施意见》对农民工保证金制度进行了完善。
一是扩大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从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电行业扩大到旅游、铁路、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
二是适当提高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金额,新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分别按工程中标价2.5%缴存,不再封顶。
三是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在工程项目实施工程中,一到四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保证金减免应缴金额30%、50%、70%、90%,5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保证金免缴。
四是加大了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处罚力度,对已享受减免政策的在建项目,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其工程项目按工程中标价的5%缴纳、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先予划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必须在接到划支通知书之日起30日足额补齐,否则按2倍的数额向原帐户缴存已划支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五是推行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制度,有效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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