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海南召开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海南省人社厅副巡视员龙小敏对新规进行了解读。新规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力度进一步加强。
据介绍,《实施意见》主要是对人社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中的职责、案件查处、移送、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的情形及介入后公安机关要做的工作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进行了规范。
《实施意见》解决了人社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的问题。其中有三个“亮点”:一是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定期互相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及时了解案件信息,研究解决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刑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有效作用。
二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有证据证明建设单位已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80%以上工程款、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向分包企业拨付80%以上工程款,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仍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可视为“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三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一)因企业欠薪发生群体性事件,情况紧急的;(二)涉嫌犯罪行为人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转移财产、逃匿、暴力抗拒执法的;(三)需要查封、扣押、冻结、清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当事人财产的;(四)行为人恶意欠薪、恶意讨薪,有可能构成犯罪的;(五)涉案人员众多的;(六)涉嫌跨区域犯罪的;(七)存在黑恶势力干预的;(八)暴力抗法或阻碍执法的;(九)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十)其它需要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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