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1日消息(通讯员薛莹婕 记者刘杰)21日,海口秀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4宗贩卖毒品罪案件,并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2000元不等。
秀英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某于2016年8月25日在秀英区西秀镇丰盈小学附近,以13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海洛因(净重0.1808克)卖给吴某某,当场被公安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朱某某于2016年8月31日在美兰区和平南路六合大酒店对面小巷内,以500元的价格将两小包毒品(含氯胺酮、二甲基砜成分,净重1.3396克)卖给杨某富,当场被公安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彭某某于2016年8月22日在美兰区蓝天路“天籁之音”地下停车场门口,以4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含甲基苯丙胺、MDMA、尼美西泮成分)卖给杨某富,当场被公安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杨某于2016年7月28日在龙华区国贸路66吧酒吧对面公交车站旁,以4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氯胺酮(净重1.0147克)卖给符某某,当场被公安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秀英区法院刑庭庭长陈国琼介绍,截至目前,秀英区法院共受理涉毒案件139件147人(占刑事案件的37.5%),结案127件135人,其中绝大部分是贩卖毒品案件。此次公开审理、宣判涉毒案件,是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禁毒委和省高院关于“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对涉毒犯罪分子依法从严从快处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做好禁毒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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