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从省政府了解到,海南启动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证明材料工作,决定精简各种证明材料共68项,精简的各种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五个再砍掉一批”中“再砍掉一批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有关要求,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中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或盖章环节、重复证明一律取消。
此次精简的证明材料,涉及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人社厅、省文体厅等11个部门,包括“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中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6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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