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被控受贿罪,昨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方起诉的受贿金额为8000多万元(人民币6212万元、港币2579万元、美元8000元),而非此前报道的两亿元。黄柏青被控27宗犯罪事实,涉及房地产项目开发、水利工程承包、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领域。62岁的黄柏青在法庭上表示“指控的基本事实存在”,但辩称其儿子并没有参与其中。庭审持续了一天,法庭将择日宣判。
黄柏青年仅28岁就担任领导干部,曾任惠州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2013年4月开始担任广东省扶贫基金会理事长,官至正厅级。2015年4月29日,黄柏青涉嫌严重违纪,被广东省纪委宣布接受组织调查,其仕途就此终结。
指控:为27个单位个人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查明并指控,1992年至2014年,黄柏青利用其担任惠州市外经贸委主任,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27个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水利工程承包、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儿子黄晖等人非法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212.5073万元、港币2579.3万元、美元8000元。在公诉机关指控的27宗受贿事实中,有两宗事实中的受贿财物价值超千万元。
辩称:小数额收钱属正常人情来往
另有4万、10万、15万、30万(港元)、33万、80万、110万、130万(港元)等几笔小数额的受贿指控,黄辩称这是过年过节的礼金,属于正常的人情来往。
在黄柏青夫妇看来,“这是交往不是交易”,收点红包礼金不过是“礼尚往来”。而且他们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力交易,或者只是帮助对方推进一下项目的进度,或在干部升迁上说一下话,自认为无可厚非。
公诉机关表示,黄柏青的行为符合受贿罪权钱交易的特征,黄柏青明知行为人看中其手中权力,对谋利和收钱的对价性是清楚的,具有受贿罪的主观故意,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案发后,黄柏青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大部分事实,有坦白情节和悔改表现,可从轻处罚。到案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对其罪行有深刻认识,建议法庭量刑时考虑。
公诉人最后表示,黄柏青在惠州深耕多年,用手中权力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在他看来,过年过节的红包是很自然的、理所当然的事情,失去了对法律的敬畏。 两宗受贿数额
均超两千万元
2007年至2013年,黄柏青担任广东省水利厅厅长。利用职务便利,他为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开发惠州市“城市佳园”房地产项目、中标惠州市马过渡河整治工程BT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
2009年下半年至2014年,黄柏青通过其儿子黄晖在深圳市、香港等地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庄恭钦(已提起公诉)以干股“分红”的名义贿送的人民币1450万元、港币1350万元。
2004年至2012年期间,黄柏青利用担任惠州市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便利,为粤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投资建设惠州剑潭水利枢纽工程、惠州县西枝江综合整治工程BT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2007年5月至2011年3月,黄柏青通过其儿子黄晖在深圳先后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光升贿送的人民币1660万元、为黄晖支付成立公司的注册资金人民币199.99万元及购房补偿款人民币500万元,共计人民币2359.99万元。
黄柏青:指控基本事实存在
对于大部分指控,黄柏青都没有自辩,而是全权交给其辩护人。辩护人对于多宗指控的数额提出异议,并称一笔400万港元的指控,是行贿人与黄柏青儿子之间的正常借贷,二者都是香港居民身份,黄柏青儿子曾提出还款,对方说不着急等赚了钱再还。此外,黄柏青已经退赃3300多万元,另有三套房、两辆汽车被扣押。
黄柏青在法庭上表示,检方指控的基本事实存在,但最终数额以法庭调查为准。他特别说明,其通过儿子受贿的几宗指控,数额是他和当事人敲定,“当事人找我什么事,我儿子是不知道的,我只是让他收钱。”
新闻延伸
妻儿上阵收钱 儿子境外洗钱?
据此前披露,黄柏青的妻子陈某、儿子黄晖与黄柏青一道构筑起了一个衍生的腐败网络。
办案人员介绍,每次与一些老板吃饭,黄柏青都携眷参加,一有红包礼金递至眼前,黄柏青便以“这是妇女的事”将收钱一事推给陈某。逢年过节,陈某便打电话给一些老板,称“老黄回来了,什么时候过来坐坐”,背后却掩藏着“快来进贡”的潜台词。遇到家有喜事,她便在那些老板前故意笑得合不拢嘴,在对方的好奇发问下,她将事情全数告知,对方便将礼金“奉上”。
据披露,黄柏青的儿子黄晖也参与了多宗贪腐,还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替父洗钱,形成了“老子在国内给人办事,儿子在境外大肆收钱”的腐败链条。 妻子酒楼挂账叫来下属买单?
原任惠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的杨锦财上周被控行贿罪受审。据指控,在黄柏青的帮助下,他的妻子顺利被调到广东省水利厅下属单位工作,杨锦财转业后也被调任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东江分局局长。在2008年至2013年中秋节或春节前,他共贿送给黄柏青港币4.3万元、人民币8.4万元。其中,2010年至2013年每年中秋节前,杨锦财多次在惠州两家酒楼宴请黄柏青的妻子陈某,并多次帮陈某支付其在两家酒楼所欠的饭钱共人民币8.4万元,期间还贿送陈某港币3000元。
“不情愿。”杨锦财庭审时供述称,“有时身上钱不够,也不好拒绝,只能叫她先走,我再叫人送钱过来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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