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馅饼的事,不少人都不会相信。可这种“奇葩”的事,偏偏让达州渠县的一位服装店老板遇上了。13日中午,一位素不相识的中年女子走进店内,在没有购买服装的前提下,将厚厚一叠现金塞进一条在售的裤子内便离开了,还叮嘱该店老板张先生:一定要将钱转交给姓顾的营业员。奇怪的是,顾姓营业员和送钱女子也不相识,且双方并无经济往来。“钱是真钱,但我们不敢收。”事发后,张先生立即报了警,并将这一叠现金交到派出所。一周过去了,当地警方仍在寻找送钱者的下落。
怪事:陌生女子送来一叠现金
“这个事情我想了很久,始终没想通是咋回事。”虽然事情已过去一周,但提及陌生女子送钱一事,张先生仍然记忆犹新。张先生告诉记者,13日中午,一位衣着朴素的中年女子,揣着厚厚一叠现金走进了他的服装店,在确定店内有一个姓顾的营业员后,她便将现金折叠,塞进一条在售的裤子,然后径直离开了。
“她走之前叮嘱我,让我一定要把钱交给姓顾的那个营业员,我以为她是来还债的,也没多想。”张先生介绍,当时,顾姓营业员去吃午饭了,他在店内代班。营业员顾女士回来后,听说这事顿时就懵了:她根本不认识这位送钱过来的中年女子,甚至连对方姓甚名谁也不知道,两人之间也从来没有经济往来。
“这个人12号曾到店里来过,和我聊过天,她问过我姓什么,我就随口告诉她了。”顾女士回忆,她当时以为对方是进店买服装的,所以陪着随便聊了几句,此后双方便再也没有往来。至于对方为何要给她送来厚厚一叠现金,顾女士也是百思不得其解。
报警:这叠现金竟多达9000元
“收到钱以后,我们一直忐忑不安,也曾怀疑过这叠现金是否有问题。”张先生称,经过检验,他们发现这些现金都是真钱,而且全都是百元大钞。两人仔细清点了一下,整整9000元。“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虽然钱是真钱,但我们不敢收。”张先生和顾女士经过一番商议,决定立即报警。
随后,由张先生带着这9000元现金,到渠县城区的城南派出所报了案,并接受了询问笔录。“送钱的这个人衣着朴素,看起来并不富裕,对于她来说,9000元可能是一笔巨款。”张先生回忆,为防止对方在用这笔钱办事时找错了人,他多次叮嘱警方帮忙寻找对方的下落,以免耽误了对方办事。
“第二天,我在街上步行时,无意中遇到了那个送钱来的中年女子。”张先生称,本以为这下可以将事情解决,但当张先生走上前去时,这位正在和一名老太婆聊天的女子,立即扭头就走,并坚称张先生“认错人了”。情急之下,张先生打开手机摄像头,拍下了唯一的一张比较模糊的照片。紧接着,对方跑着离开现场,张先生一路猛追也没能追上。
寻找:一周过去仍未找到下落
“接警后,我们曾专门调取了当天的路面监控录像,还到周边地段进行了走访调查,但都没有获得有价值的线索。”渠县城区城南派出所的民警介绍,事发服装店周围的人行道都被树木遮挡了,他们并未从监控录像中找到线索,而后来的实地走访调查同样也毫无进展。目前,他们仍在继续寻找送钱者的下落。
“第二次见到她的时候,我忙着去追人家,没记住和她在一起聊天的老太婆长什么样,有点遗憾。”张先生说,事发后,他也曾多次上街寻找线索,同时也希望能够通过当时邂逅的这位老太婆找到线索。然而,一周过去了,寻找送钱者下落的事依然没有进展。一直在服装店内上班的顾女士,同样也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渠县民间有‘舍财免灾’的迷信说法,但一般的做法是,在路上丢10元、20元的零钱,不可能将这么大一笔钱送给素不相识的人。”民警分析说,因目前尚未找到送钱者的相关线索,警方目前还不能排除这9000元现金背后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嫌疑,也不知道送钱者到底是什么样的动机。接下来,他们将加大排查力度,力争早日解开谜团。
律师说法:财物来历不明提倡报警
“对于来历不明的财物,我们提倡报警,因为这可以避免侵犯法律的风险。”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冯骏介绍,我国《刑法》第270条对这种情况有相关规定。本案中,若张先生或顾女士将陌生人送来的9000元占为己有,则有触犯刑法的风险——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拒不交还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说明的是,本罪需被害人告诉才处理,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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