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保协)在北京发布保险业首个团体标准《农业保险服务通则》。
所谓团体标准是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编制并发布的标准,不具备强制性,发展团体标准是新时期中国国家标准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国国务院此前发布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并明确提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开展团体标准试点。
据悉,中保协是此次39个团体标准试点单位之一,也是金融业唯一一家团体标准试点单位。
中保协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团体标准试点选择农业保险的主要原因在于,农业保险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支农惠农政策,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中国农业保险从业机构的专业能力、规范程度差异很大,导致农业保险服务的水平、流程、内容、方式不一致,影响了客户体验,有必要在监管框架之下进行规范协调。该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将有利于促进保险机构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农民的保险体验和满意度,有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三农发展、助力精准扶贫的能力。
据悉,《农业保险服务通则》遵循监管政策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对保险公司基础服务、内控管理、承保服务、理赔服务、查询服务、增值服务、咨询投诉等7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操作标准。
比如,承保服务方面,明确了宣传告知内容和禁止行为,规范了信息采集和信息确认要求,鼓励保险机构应用科技手段,创新承保方式,简化承保手续,提高保险标的信息准确性等。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指出,此次团体标准主要有两大创新。
一是相关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如监管层提出保险机构应该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本标准总结了行业实践经验,提出“公布咨询投诉电话、专人接访、7日内回复意见、配合政府部门调查”等具体措施,有利于监管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
二是注重维护农民利益,如为了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知情权,本标准规定除了开展承保理赔公示外,还规定保险机构应该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手机软件、门户网站等方式为投保农民提供查询服务和信息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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