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2日与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联合召开全省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双方会上讨论签署相关实施意见,并提出成立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构建该省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当日签署的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此意见为云南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作出制度性安排,明确诉调对接工作的目标原则、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同时,进一步加强法院系统和监管部门在证券期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涉及的日常协作、宣传培训、案件信息共享、调解员队伍建设、风险排查预警等方面合作。
《实施意见》出台后,云南省证券业协会和云南省上市公司协会将共同设立云南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通过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华区人民法院和官渡区人民法院等试点法院进行诉调对接,坚持公平、公正、免费、便民的原则,为辖区证券期货投资者提供纠纷调解服务。经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调解中心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南证监局局长林林称,近年来,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期货新产品和新业务涉及的交易关系愈加复杂,中小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矛盾纠纷数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通过多元化解机制妥善解决投资者面临的矛盾和纠纷,不仅事关辖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林林表示,云南证监局将积极配合辖区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深化与各级人民法院在日常协作、信息共享、风险排查等方面的合作;强化对辖区调解组织的指导督促,加大对多元化解机制的宣传及监管支持力度,增进各方对多元化解机制的理解和认识,引导中小投资者转变观念,理性维权;督促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提高责任意识、优化投诉处理机制、稳妥处置解决纠纷,督促市场主体配合参加调解并及时履行调解协议。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刘宁笙表示,基于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特点,推动证券期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已经成为我省审判发展的迫切需要。调解与诉讼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能够更高效、更快速地化解矛盾,耗时短、成本低,也有利于平衡法律、政策、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能够更好地减轻法院压力,提高司法资源的使用效率,有效化解案多人少矛盾。
今年7月,最高院和证监会联合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推进会”,正式启动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昆明市被列入试点地区名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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