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法治微前沿》记者 任军龙) 现在各种社交软件很是发达,可网上交友一定要小心谨慎,特别是未成年的孩子。
2016年10月28号下午,一名中年妇女带着自己13岁的女儿来到白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自己的女儿前一天晚上被人强奸了。
受害人母亲:“女儿原话是都叫人上了,都叫人强暴了,我当时气得都说不出话了。”
随后13岁的受害人带着警察,找到了色狼强奸她的第一案发现场。在案发现场民警们发现了几团被乱扔在地上的卫生纸,纸上还带有血迹。
民警:“据受害人讲,当天晚上八点多,在网上聊天一个自称孙博的人,把她约出来,在车上强奸了。”
根据受害人的描述,嫌疑人是通过搜索QQ附近人加她为好友,并利用花言巧语,约她吃饭将她骗出来。
民警:“这是受害人第一次和网友见面,当时她非常害羞,没有敢看对方,当车开了一段路后,她发现接她的人不是QQ上认识的人。
民警:“娃当时就急了,用脚踢,娃就要下车,遭到对方殴打,还威胁说再喊就把你拉到沟里埋了。”
强奸幼女案情重大,警方通过缜密侦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
记者也就此案采访到了律师。
律师:“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愿意与否,都应该以强奸罪重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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