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可帮忙办理贷款,又以客户存有“不良信息记录”为由头收取“平事费”,贷款却迟迟办不下来,双鸭山女子栾某骗取熟人钱财,被依法批准逮捕。
据红兴隆农垦公安局七星派出所民警李磊介绍,今年4月,派出所分别接到双鸭山居民王某、宝清县高某、赵某、陈某报案,四人被友谊县庆丰乡庆丰村居民栾某以办理“农逸贷”贷款的方式骗取5万余元、2万余元、13万余元、10万余元。民警将栾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讯问,原来,栾某和王某等4人是多年好友,大家认为她朋友多、关系广,而栾某利用大家对她的信赖,声称自己在银行内部有熟人,可以办理贷款,恰巧王某等人着急用钱,便托栾某帮忙申请办理贷款。在栾某“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她以王某等人在银行有黑户、有不良信用记录,需要花钱“平事”为由要钱。王某等人4人将共计30万元钱交给栾某,可是,贷款迟迟没有到账,4人感觉上当后向警方报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栾某已被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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