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涉嫌受贿案今天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黄柏青在1992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任职便利,为27个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水利工程承包、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黄晖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212.5073万元、港币2579.3万元、美元8000元。62岁的黄柏青在法庭上表示“指控的基本事实存在”。(11月21日澎湃新闻网)
“丈夫前台唱戏,妻子后台敛钱”、“贪腐夫妻档,捞钱父子兵,以权谋私亲兄弟”。近年来,家庭式腐败并非个例,几乎每一个官员落马后,都被查出有家庭式“同伙”。敛财时不计后果,全家齐上阵,一时得意,殊不知一损俱损,终将一家人都被送进牢门,追悔莫及。
家庭式腐败似乎已司空见惯,是如何让它如此滋生?家庭式腐败的根源是将公权力私有化、家庭化或家族化。不少人将盆子扣在“贪内助”或“逆子”身上,一些贪官在受审时也时常抱怨妻子或子女拖后腿。但这种观点似乎略显荒唐。无论妻子还是子女,他们之所以大肆敛财,与家中有个掌权的官员息息相关。有些贪官不是管不住家庭成员,而是压根就不想管,从而营造一个“和谐”的家风。说轻点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说重了就是纵容,甚至故意让家庭成员收钱,以规避责任。“窝”式腐败的话题似乎又被推到风口浪尖,针对“家庭式腐败”,如何才能真正为家庭式腐败“刮骨疗毒”?我想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还需让“修身齐家”当先。
中国古代素来推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其中的价值排序,我们不难发现,修身是第一位的、基础性的。揆诸以往,焦裕禄、杨善洲、沈浩、李保国……这些优秀的共产党员,之所以至今仍被人深深地缅怀,正在于他们一生都严于修身、宽己待人,用崇高的爱国情操、专注的敬业精神,抛家舍业的奉献精神去服务百姓。面对家庭式腐败,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最根源、最本质在于思想意识的蜕变,并不能严于修身。蜕变总是从自己的腐化开始,而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无数正反面的经验和教训反复告诉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旦不能修身,就必然消极颓废,丧失斗志,腐化堕落。
“齐家”二字也告诉我们家风的分量。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风是一种综合的教育力量,更是一种潜在的无形力量。古语有云:“欲治国者,必先齐家。”领导干部的家风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有着至关的影响。立党为公,严正家风,严格约束家人,是每一位党员干部的重要责任与使命。家庭式腐败根本上说就是没有一个良好的家风,没有让妻子成为“廉内助”、子女成为“守门员”,从而逐渐走向犯罪的深渊。只有心中牵挂党的事业,心中常思百姓及疾苦,不总谋一己之私利,才能管好自己的家人。正所谓“镜不蒙尘可照人,人无贪贿可正气”。
当然,有效遏制家庭式腐败,光靠“修身齐家”显然不够。毕竟,这种约束是软约束,是基于个体自觉的一种道德规范。归根结底,还需将权力真正关进笼子里,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并且使权力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监督,只有这样官员才不敢也无法权力贪腐,更不会开辟“家庭式腐败”的大门。
人间正道是沧桑。广大党员同志,一定要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让“修身齐家”成为一种家风,以良好家风为身边群众树好标杆,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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