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鸿(右)住的屋子已家徒四壁。
半个世纪以前,自贡市富顺县一名30多岁、有家室的男子,与另一名女子同居生下了一双儿女,欠下两份“情债”。半个世纪后的今天,已经87岁的他已无力养活自己,于是要求非婚生的一双儿女承担赡养义务,但遭到拒绝。
今年6月,耄耋老人曾国鸿将一名婚生子和两名非婚生子女告上法庭。11月8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三名子女每人每月定期给付曾国鸿生活费200元,并均摊其医疗费用。法律的裁判,并没有让曾国鸿成为“赢家”,一双非婚生儿女仍然敌视这个“不负责任”的父亲,不愿为他颐养天年。
A 50年前欠下情债
工作离家较远
他与伙食团女工“相好”
上个世纪60年代,家住富顺县互助镇的曾国鸿年轻力盛。当时,他在板桥镇一家粮站工作,由于离家较远,所以他便住宿在工作地点,一日三餐都在伙食团解决。
“就是在那段时间,我认识了在伙食团工作的王秀兰,慢慢熟悉以后,我们两人就产生了感情。后来,干脆就同居在了一起。”回忆起往事,曾国鸿要想很多遍后,才能用比较确定的口吻告诉记者。
那时的曾国鸿有一手好手艺,会做手工面,还会修石磨,经常在外面帮工挣钱,也颇受人尊敬。“我曾经叫老婆和我一起到板桥,但她不愿意去,留在家里照顾父母和两个儿子。”
自从和王秀兰“好”了以后,曾国鸿回家的时间更少了。邻居们称,别说一年回家几次,说几年回家一两次都不夸张。“回家也不拿钱回来,走的时候还管我妈要路费。”曾国鸿的大儿子曾家平说。
“我父亲和王秀兰在板桥共同生活,这一过就是四五年,还生下两个儿女。后来,单位发现了他们的问题,认为父亲作风有问题,于是将他辞退。”曾家平说,在这之前,王秀兰离婚但有一个儿子,她和我父亲带着三个孩子在板桥生活,我母亲带着我和哥哥在互助镇的家中生活。
隐瞒有两个“家”
四处漂泊一个都不照顾
被辞退后,曾国鸿开始到处打工,为别人做手工面、修磨子,也是常年不着家,但从此基本断了与王秀兰的联系。他曾经隐瞒了与王秀兰的这个“家”。
“一直到几年后,我才第一次知道这件事。”曾家平说,小时候,父亲和王秀兰生的弟弟妹妹来过他们家几次,但是长大以后,相互基本上没有来往,关系也并不融洽。“一直到1990年以后,父亲年纪大了,做不动工了,他才回家和我们生活在一起,直到2005年母亲去世。”
而在另外一个家里,曾国鸿与王秀兰非婚生下的一双儿女,现今都已年届5旬的兄妹曾家栋和曾家燕,当时并不知道父亲还有另外一个家。“在我10多岁以前,我听到说的,都是我的父亲早就死了。直到10多岁才知道他还活着,而且他还是有家室以后,和我妈在一起的。”
曾家燕说,大概是上个世纪70年代的一天,他(曾国鸿)的一位亲戚碰到我母亲,才把我们兄妹俩带到他家里见了一面。而从小到大,他们见到曾国鸿的时候也并不多,他总是在外面,常年也不拿钱回来。
据知情人士介绍,曾国鸿与王秀兰曾商议要“结婚”,但每到关键时候,曾国鸿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甚至“玩失踪”。“结婚”之事也只得一拖再拖,直到最后东窗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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