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自己的东西算偷吗?今年8月14日,江苏无锡的张某报警,说他停放在地下车库的汽车不翼而飞了,该车是车主潘生保质押在他那里的。警方随即展开调查。让人想不到的是,小偷竟然就是这辆车的车主潘生保。10月9日,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潘生保,他对先将车辆质押给张某后又盗窃车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33岁的潘生保是江苏省滨海县人,因欠外债,就想到把自己的一辆丰田汽车作抵押贷款。今年8月12日,他联系到了某汽车抵押公司老板张某,提出想要抵押贷款。张某看过车后,双方商定汽车可抵押贷款7万元,张某当场将5万元现金给了潘生保,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两天后,潘生保在汽修店门口看到了自己的汽车,一路跟踪到了地下停车场。他思量自己肯定无力偿还债务,不如将车开走,反正是自己的车,被发现大不了就是还钱。
他一直等到对方离开后,悄悄地用汽车原配钥匙打开车门,又将方向盘锁砸坏,将车开走。他一路开到了苏州,停在小区楼下,拆掉了车牌,以防被他人找到。
而张某在汽车丢失后立即报案,发现潘生保留下的所有信息均为伪造,而该车在镇江已经被抵押过一次。
8月18日,潘生保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车不见了,他猜想会不会是被张某发现拖走了。因为害怕对方报警,他也不敢联系张某,径直躲到安徽打工去了。事实上,发现车子丢失以后,张某到处寻找,当发现车子就停在潘生保家楼下,张某直接开走了。张某的行为,检方认定是一种自救行为。
办案检察官介绍,潘生保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抵押权或质押权人在获得车辆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并占有车辆后,对车辆享有占有权益,而犯罪嫌疑人潘生保从张某处盗窃“质押”车辆,导致张某无法通过回赎的方式收回之前出借给潘生保的钱款,又失去了“质押车辆”,使得张某遭受财产损失,因此,潘生保口中所谓的将自己的车辆“开回”实质上就是盗窃。
2016年11月14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潘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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