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附近的人”功能,跨省在9地市疯狂诈骗62起,大肆骗取钱财。24日,河南台前县法院通报,这起团伙信用卡诈骗案中的5名被告人,近日已受到了法律制裁。
据介绍,2015年3月至2015年9月间,被告人衡某某、韩某某、衡某乙(另案处理)、衡某甲、王某甲、张某甲利用微信或陌陌以代办信用卡为名骗取他人信任,让被害人办理银行卡,在绑定被告人的手机号后以办理信用卡需要银行流水为由,让被害人往银行卡内汇钱,然后被告人将卡上的钱转走,骗取他人钱财。
其中,被告人王某甲作案33次,共骗取他人钱款305300元;被告人张某甲帮助王某甲接电话,并在卡内取出骗来的现金17000余元。被告人衡某某参与作案26次,共骗取他人钱款210200元;被告人韩某某参与作案22次,共骗取他人钱款169600元;被告人衡某甲参与作案26次,共骗取他人钱款210200。
此外,被告人衡某某、韩某某、衡某甲盗窃他人财物20605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所得赃款已退出,由侦查机关发还被害人。
台前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衡某某、韩某某、衡某甲、王某甲、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且被告人衡某某、韩某某、衡某甲、王某甲诈骗属数额巨大。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衡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衡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张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赃款继续追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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