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贵州含汞危废转运、倾倒河南事件有了最新进展,24日该案在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官方称,这是中国第一宗涉及跨省固体废弃物损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6月,贵州铜仁铜鑫汞业有限公司(下称铜鑫汞业公司)与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东兴化工公司)达成协议,将78.5万吨废氯化汞触媒,从内蒙古拉到贵州进行回收处理。途中,一辆货车将39吨废物倾倒在河南洛宁县境内;另一辆载有39.5吨废物的大货车在河南长葛市被堵截。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4日,由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诉铜鑫汞业公司、东兴化工公司、保定保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及该运输公司的两位司机毛艳强、范林业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在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公益组织诉状称,上述公司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汞触媒对环境有严重的危害,会对地表、水、土壤、大气、饮用水等造成污染,堆放地点临近河流,对周边的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威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受损环境恢复原状,赔偿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被告铜鑫汞业公司等答辩称,原告不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各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庭审中,原告方提交了河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专家团队出具的环境污染评价报告。环保部门也出庭作证,有关专家出庭就该案环境污染评价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说明,并接受双方当事人询问。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陈晓景认为,这一案件的处理过程凸显了司法在保护环境的地位和作用。她称,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出可能使社会公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案未当庭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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