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称4人受伤
11月24日,新京报记者从昭通公安局昭阳分局宣传部证实,此视频属实。
当天下午2点49分,昭阳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称,11月22日10时许,该局永丰派出所接到报警,在昭阳区永丰镇小闸村17组与鲁甸县茨院乡交界处,有人将路阻断。
接警后,永丰派出所民警及永丰镇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处置。通过现场了解,民警得知,附近村民认为附近砂石料厂货车把路肩压坏,便用石头挡路,以此要求砂石料厂给予经济赔偿。
永丰派出所民警等工作人员对堵路群众进行劝导,部分堵路群众不听劝导,并阻拦过往车辆。其间,部分堵路群众对路过的砂石料厂工作人员孟某某进行殴打,派出所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予以制止,部分堵路群众转而手持锄头、大锤等工具围攻民警及工作人员,经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民警鸣枪示警,但部分堵路群众仍未停止围攻,导致处警民警、辅警、永丰镇工作人员及孟某某4人不同程度受伤。
目前,伤者已送医院救治。公安机关已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部分涉案人员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这段视频发布在网上后立刻引发争议。有人认为村民并无过激行为,警察不应鸣枪。“视频中,村民虽然拿着锄头、铁锹,但并没有袭击警察,也没有看到明显有村民去抢枪,因此警察不应恐吓他们。”也有人表示,视频不完整,因此无法了解真相。一名微博认证为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特警大队大队长的网友表示:“视频中,警察鸣枪之后,可以看到枪已经是空仓挂机状态,就是没子弹了。”
■ 焦点
何种情况下警察可以鸣枪示警?
依据公安部规定遇有危及本人安全时可鸣枪警告
微博认证为“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的网友表示,每当看到这种视频,都很愤怒且无奈。“如果(警察)连一点执法的权威性都没有,该怎么保卫国家的安全,还如何保护真正需要被保护的人。”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表示,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遇有危及公共安全、本人或者其他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公共财产等暴力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危险程度,及时选择采取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措施,有效预防、制止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人民警察在现场处置犯罪行为人准备实施或者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经口头警告无效的,可以视情向天空等安全方向鸣枪警告;来不及口头警告的,可以直接鸣枪警告;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射击。
本案中民警是否可以使用枪支?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暴力方法抗拒民警履职可使用武器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根据视频的内容无法判断在民警持枪之前到底发生了什么,但是在本次事件中,如果警察在依法行使职权,部分堵路村民已经有围攻警察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行为,人民警察可以依法使用武器。
在此次视频中,民警冲村民喊道:“铁锹对着我。”对此王永杰表示,如果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警察开枪伤到对其有严重人身危险的村民,则不需担责。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