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使用武器导致围攻村民受伤,属于执行公务的行为,无需承担责任。但如果人民警察在依法使用警械、武器过程中,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该民警所属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给予补偿。
抢夺警察枪支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律师表示涉嫌妨害公务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处罚金
王永杰律师称,视频中,有村民与持枪警察发生纠缠,村民应当是认为警察的鸣枪不必要,追问警察为何鸣枪,而持枪警察也一直在步步退让,保持了克制,事态没有恶化。
在该视频中,警察的枪没有被抢走。村民抢枪的故意不明显,不宜轻易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如果警察的枪被抢走,抢枪人涉嫌妨害公务罪。本案中,有警察受伤,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本着刑法谦抑性的精神,决定对行为人采取措施的由轻到重的顺序是警告、罚款、治安拘留、刑事拘留。
王永杰律师表示,警方是处理事发纠纷的中立的第三方,本案实质上是村民与砂石料场的群体性纠纷引起,村民的原本诉求未解决,如果再有村民被判刑,长远来看,会影响当地警民关系。而对村民进行必要的法治教育还是必须的。
韩骁律师表示,抢夺人民警察枪支行为,属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相关人员已涉嫌妨害公务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 案例
民警鸣枪无效 击毙持刀嫌犯
据媒体报道,2016年2月2日晚,一男子在四川省内江市市区持刀抢劫后,面对警方追捕持刀袭警。
处警民警带领受害人在街道搜寻时,发现一名戴鸭舌帽的可疑男子。受害人指认称该男子系实施抢劫的嫌疑人。民警遂追赶欲逃跑的嫌疑男子并将其拦住,表明身份后警告其蹲下。男子不听警告抽出匕首刺向民警,民警依法鸣枪示警无效后,开枪将其击伤,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男子当街追砍 民警开枪制服
据媒体报道,2016年3月4日13时许,广元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广元市东坝苴国路市人防办路口,一男子持刀拦袭驾车执勤的交通民警。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公安分局东坝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后,该男子转而持刀对派出所处警民警进行追砍,威胁周围群众和现场民警的生命安全。民警鸣枪示警无效后,果断开枪将其腿部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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