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戴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11月16日,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检察院就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临翔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临翔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临翔区主要饮用水源铁厂河水库存在安全隐患。该水库系临沧市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之一,是临翔区城区主要取水水源,肩负着临翔区城区内3万多户11.6万人的生活、生产用水。但调查发现,该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库区围网建设不足;水库库区存在放牧行为,在水库库区堤坡散落大量生活垃圾。临翔区水务局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临翔区城市供水水源林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督促临翔区城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对饮用水水源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对此临翔区检察院于2016年8月5日向临翔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至今,临翔区水务局仍未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临翔区检察院向临翔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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