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日前下发楼市调控通知,要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高到50%,在限价措施方面,将所有楼盘备案价格上涨幅度由上一轮调控要求的10%以内调整为“零增长”。
此次政策对备案价格的管理显得力度较大,要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开盘销售申请价格备案,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下一批次备案价格必须‘零增长’,不得高于上一批次的备案价格”。
福州市还重申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跟踪企业资金流向,严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资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同时,福州市还对新一轮楼市巡查整顿工作做出部署,对发现的顶风涨价、违规销售、捂盘惜售、虚假宣传等问题,马上查处、顶格处罚、立即曝光。(董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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