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数:孩子父亲欠薪半年也“失联”
“这么小的孩子离开了妈妈,实在太可怜了。”由于心疼,张女士加倍对童童好。“当时童童爸说好每个月给我3000元钱工资,奶粉、尿不湿等孩子的生活用品另算。可我看童童爸也不容易,就经常自己掏钱给孩子买点。”张女士告诉记者,“后来,也不知道是真困难,还是我给买习惯了,童童爸每次来,除了给我工资,再也没给孩子带过其他食品、用品来。”
张女士起先并没在意,“一个孩子能吃多少?谁还没有遇到困难的时候啊!”可是,后来情况渐渐不对了。
“从今年5月份起,童童爸就说手头紧,跟我商量缓几天再给我工资,我同意了。”但是,让张女士没想到的是,从此童童爸再没有向张女士支付过工资,也没有露过面。“我带着孩子去他曾经打工的饭店找过,老板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张女士说,“刚开始打电话还接,态度还挺好,可是从这个月18日起,就再也联系不上他了,电话也停机了。”
窘境:盼找到孩子父母以解燃眉之急
张女士只能找到童童爸的一个堂哥。“他堂哥说之前刚给了童童爸1.5万元钱,但拿了钱之后,他也联系不上童童爸了。”张女士告诉记者,童童爸的堂哥拒绝接手孩子,也拒绝支付她的工资。
“从5月份到现在,光工资就欠了我1.8万元。还不算孩子的吃穿费用。”张女士介绍,“现在孩子都1岁多了,需要添加的东西越来越多,每个月都得上千元,我的工资根本不够用。而且我家房子还是租的,现在为了这个孩子,我的积蓄都快花光了。”
如今,张女士已经濒临走投无路的地步。“不光是钱的问题,孩子不能就这样扔在我家啊!他还这么小,没有父母的爱怎么行?”张女士很不解,“就连邻居都能送点钱、送点物帮我,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怎么能这么狠心?”
现在,张女士最希望能够找到童童的父母,让他回到父母的身边,像其他孩子一样拥有一个幸福的童年。也希望社会各界的好心人士能够伸出手,帮她度过眼前的难关,“孩子的奶粉眼看就没了,实在不行我就得向别人借钱了……”
已涉嫌遗弃罪
辽宁保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元正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刑法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予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父母不能遗弃子女。而“失联”也是一种变相的遗弃行为,涉嫌构成遗弃罪。因此,于元正认为,张女士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唯父母之爱
无可替代
也许童童还小,不知道在他身上发生了什么;也许他已经懵懂,因为他总会对着张女士的手机喊爸爸。
不知道童童的父母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将他带到这个世界的,既然选择了让他出生,就应该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即使物质上稍微匮乏一些,但父母的爱可以填满这个空缺。一旦失去了父母的爱,将对童童未来的人生构成不可预知、不可弥补、不可逆转的伤害。
这世间,唯有父母之爱,无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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