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冲撞路人、车辆,致一死一伤,七辆车受损。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韩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7月18日凌晨,韩某喝酒后驾车回家,在朝阳区一路口逆行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在出租司机对事故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时,韩某对其进行辱骂、威胁、追打。后韩某又对正常驾车行驶至该处的张某进行拦截,并持械将张某驾驶的车辆前挡风玻璃砸毁。
在民警到场处置期间,韩某抢了张某的车辆后驾车离开现场,随后与路边停放的三辆车发生连环碰撞,又撞击了两名路人致一死一伤。
今天上午,案件在三中院公开宣判。上午9点,韩某被带入法庭。法官宣读判决书: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以韩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并赔偿其余被害人经济损失。
本案承办法官王庆刚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重罪,起刑点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韩某的行为过程和危害后果两方面考虑,酒后在白天无故驾车冲撞行人、车辆,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辆车不同程度损坏,其行为性质比较恶劣,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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