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7日消息(记者童言)日前,我省下发《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提出从重点建立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单独列支、银行定期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着手,全面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的长效机制。
《意见》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委托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须于每月15日前按工程进度款25%作为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解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捆绑等难以界定的问题。
《意见》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意见》同时要求,建立和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全省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单列资金作为应急周转金,用于解决被拖欠工资、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
相关链接:
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