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8日消息(记者光明)近日,从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了解到,为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两部门近日出台《海南省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出,对企业在上一年度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上一年度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且每户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给予贴息支持。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海南获批成为全国唯一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省份以来,省委、省政府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各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试点要求,争取在2年试点期间,我省在所选六个重点领域中的旅游、教育、医疗健康、运输、文化体育娱乐、保险、服务外包、中医药服务等八个方面实现贸易额翻番,并为全国提供可借鉴、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记者了解到,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专项资金是指中央下达我省具体安排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向的资金,以及省财政安排的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明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成员单位,均可向服务贸易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申请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同时支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服务贸易企业融资提供支持;专项资金鼓励进口国内研发急需的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支持其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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