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怎样才能见实效?河南省郑州市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作出了有力回答。今年5月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开展了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监督活动,提升了监督质效。近日,记者走进郑州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了解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法度森严,让刑罚执行监督彰显公平正义
10月28日,郑州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在回访专项活动中新收监罪犯监狱改造情况时,接到了洛阳监狱反馈的情况:经该院监督于今年8月收监的罪犯高峰,在监狱生活能够自理和正常服刑了。
高峰因病在20岁双目失明。27岁那年,他因故意杀人罪,于2008年3月11日被郑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后法院以其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为由,于2009年3月17日裁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在这次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中,郑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发现罪犯高峰长期在外地从事盲人按摩职业,处于脱管状态。另外,经调查发现高峰除了双目失明,日常生活行为均能自主完成,且他本人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也从未采取治疗措施,没有保外就医的必要。遂向郑州市中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其收监执行。最终郑州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作出将罪犯高峰收监执行决定。
“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采取了争取上级支持;加强协调,形成外部合力;理清底数,打牢监督基础;强化督查,督促问题解决;完善机制,提升监督实效等五步工作法。”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说,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郑州市成立专项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由公检法司及辖区6个监狱、8个看守所相关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的协调联席会,凝聚了共识、形成了合力。
刚性监督,让逃避处罚者无处遁形
今年9月2日,借哺乳婴儿为名两次外逃、长期逃避刑罚执行的罪犯徐凤美在江西九江被抓获归案,送至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收押执行。徐凤美因犯绑架罪于200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由于当时她正在哺乳期,无法收监执行,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满后,徐凤美逃跑。经网上追逃、多次抓捕,2009年8月11日,徐凤美被抓获归案。却发现她于2008年11月18日又生育一子,归案时仍在哺乳期内,只能再次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哺乳期满后,徐凤美再次逃跑,企图逃避法律处罚。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郑州市检察院将徐凤美脱逃案件列为市院挂牌督办案件,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机关建立定期通报会商制度,加大了追逃沟通协调力度,终于成功将罪犯徐凤美在江西九江抓获。
这是今年经郑州市检察机关在此次专项活动中,成功纠正的一起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执行刑罚的典型案例。在专项活动中,郑州市检察院对全市检察机关近10年来提起公诉的人数进行了全面筛查,对全市法院判处实刑人数、缓刑人数情况进行统计比对,并调取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名单,与提起公诉人数进行比对。同时,到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及交付执行人员情况进行统计,查清留所服刑、送监狱服刑的具体情况,搞准本地判实刑罪犯执行刑罚的底数。并到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调查了解监外执行罪犯名单,重点对被撤销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罪犯的收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对照印证,查漏补缺,逐案逐人建立统计台账。
法网恢恢,苦肉之计亦枉然
“虽然他5年前吞食的刀片还在身体里,但不影响他的身体机能,没有明显现实危险,应依法将其送看守所收押执行。”今年6月12日,在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下,外逃5年的罪犯李卫国被抓获收押执行。2011年,李卫国因盗窃罪被二七区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在被关押前,李卫国竟然故意吞食刀片,且拒绝接受治疗。结果看守所以在羁押中可能导致生命危险为由拒绝收押,导致其外逃5年。
在这次专项活动中,郑州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上网对李卫国追逃,将其抓获后,李卫国故伎重演,声称5年前吞食的刀片还在肚子里,企图再次逃避法律惩处。经联合会诊,并调查了李卫国外逃5年来的经历,检察机关认为其吞食的刀片不影响其身体机能,无明显现实危险,李卫国被看守所收押执行。
记者从郑州市检察机关了解到,在此次专项活动中,此类想通过自残逃避法律惩处的案件,仅二七区检察院就纠正了3起。
“确保依法、规范将被判处实刑的罪犯交付执行,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郑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苏长明说。
在专项活动中,郑州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无缝衔接、常态长效的工作链条和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建立的刑事裁判文书送达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刑罚执行信息沟通平台,确保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同步监督。郑州市检察院针对本次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提出的“五步工作法”,受到河南省检察院、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充分肯定。(高传伟 周庆华 楚百军 刘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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