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实习生宋子月)一老板主动找厅官“借钱”,然后高息还款,以达到变相送礼金目的。厅官构成接受礼金错误,省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昨晚,省纪委发布“每周一案”第54期。本期讲述,汪某某是S市副市长(副厅级),分管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2008年初,经他人介绍,汪某某与该市一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易某某认识,两人熟识后来往频繁。2008年5月,易某某主动向汪某某提出,以支付借款利息的方式帮助其赚“外快”,汪某某不置可否。2008年6月、2011年5月,易某某两次从汪某某处分别借款10万元、20万元并出具借条。2012年11月,易某某将本金归还,并支付利息20万元,比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高出数倍。
“每周一案”剖析此案时指出,本案中,易某某为了和汪某某建立稳定关系,主动找汪某某借钱并支付高额利息,让汪某某“钱生钱”、赚“外快”;汪某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其职务影响,借钱给易某某并非正常的民间借贷,实际是以借款收息形式变相接受他人礼金。
最终,省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汪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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