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江苏连云港一位“快递小哥”因要求收件人“呱呱”实名签收,与对方发生争执,被暴打致鼻梁骨折。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实施已满一周年的快递实名制也再次引发关注。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快递实名制遭到“冷遇”:一方面,收寄件人对实名制可能造成的信息泄露心存芥蒂,另一方面,在寄件过程中,快递公司也极少主动要求实名登记。(11月28日《南方日报》)
实名制遭到收寄件人和快递公司双方共同“嫌弃”,建立收寄件人与快递公司的双向互信,无疑,如何更好地保护快递的信息安全是无法绕过的前提与基础。
首先,快递实名制是基于公共安全的设计,预防的是快递沦为违禁物品的寄送渠道。这一方面需要要求快递公司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强化快递公司及收件员的责任,从源头上加强对收件的把关。
其次,推进公民信息保护先行。一方面,互联网商业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相关法规要尽快完善,为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制度保障,缓解社会对信息“裸奔”的焦虑。另一方面,强化快递领域信息安全技术的运用,规避寄收件人信息“裸奔式”的实名制。完全可以让寄收件人登记信息代码化,由公民凭身份证向公安申报唯一的快递凭证代码,公安统一备案,在快递登记实务中,让身份信息与寄收信息进行有效阻断,实行类似于网络的后台实名制,使得信息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总之,“快递实名”信息保护须先行,既考验法律法规的权威,更考验治理的智慧,在强化法律法规实施的同时,还要善于趋利避害,寻求易于落实的技术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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