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9日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产权保护的司法政策,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申诉案件,坚决有错必纠。
《实施意见》包括充分认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重要意见、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甄别纠正工作程序、司法政策、工作落实六个部分,共22条。
《实施意见》明确,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作出的涉及重大财产处理的产权纠纷以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犯罪的生效裁判,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要及时审查、认真甄别,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对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实施意见》强调,对于涉及犯罪的民营企业投资人,在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期间,依法保障其行使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对于民营企业投资人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严重影响行使民事诉讼权利,被解除人身自由限制后,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核实,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依法启动再审。
此外,《实施意见》还针对案件审理、执行程序中涉案财产的处置、国家赔偿等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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