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30日消息(记者史瑞丽)29日上午,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海口召开,提请大会二次审议的《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修正案(草案)》,细化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铁路、化工园区安全管理。
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
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研究,细化了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从设置作业安全区域、人员上岗素质、身体状况及紧急情况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行为作了规范。
修正案草案细化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修正案草案提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仍应当对该项目、场所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同时从签订合同、定期安全检查等7大方面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规范。
加大安全生产违法惩处力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对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不良记录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政府采购、投资融资、资金支持等方面采取严格限制或者禁止的措施。
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督导员、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等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另外,对因恶劣气象条件危及作业安全但未停止作业、安排中小学生从事接触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等违法行为,参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对在禁止区域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参照有关规定设定处罚。
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
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电气化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职责,要求电气化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对铁路沿线的环境治理,对农用地膜、蔬菜大棚塑料布和生活用塑料袋、广告布条等轻飘物及时进行清理或者加固,减少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隐患。同时,按照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禁止实施的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作出规范。
对于具有安全严重危险性的化工园区,修正案草案要求化工园区应当科学规范园区设置,保障园区内项目布局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符合相关规划;规定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化工生产、储存单位混建在同一园区内;化工园区应当制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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