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明知伤情不构成轻伤,为了陷害别人,竟让人将自己的手指砸成骨折。经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诬告陷害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占立、阮利辉、高国红、刘旭明、郭玉红5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同乡起纷争要求追刑责
2015年5月20日上午,尉氏县张市镇村民高占立及亲戚朋友来到尉氏县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解决他们的问题。据高占立称,同年2月,他被同村村民王某打伤,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却以王某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不仅受了伤,经济损失也没有得到赔偿,为此,高占立及其家人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均未果。
经过仔细阅卷、复核证据及认真研究后,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存在一些疑点:随卷移送的医院监控录像显示,高占立入院时在医院走廊里用右手灵活地使用手机,时间长达半小时,没有受伤迹象;多个言词证据显示,双方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时,没有人持械;案发后及时赶到现场的民警及从执法记录仪形成的视频资料来看都没有发现高占立右手受伤的情况。
根据上述证据,办案检察官认定,高占立右手小指轻伤有造假嫌疑,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要求侦查人员调取高占立入院接诊时有关医护人员及所接触人员的言词证据,从有医护背景的人员中筛查造假嫌疑人,同时提取嫌疑人的实时通话记录,查证上述案件事实。之后,侦查人员通过技术侦查手段,确定高占立右手小指轻伤有重大造假嫌疑。
策划“苦肉计”请人砸手指
经查,2015年2月20日,高占立等人因琐事与王某发生厮打,后高占立被送到县医院。在医院初步检查后,医生告诉高占立,其只有皮外伤,不构成轻伤。由于够不上轻伤,无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高占立就与妻子郭玉红、女儿高某(在逃)及兄弟高国红预谋捏造假轻伤,借此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次日,高某找到朋友刘旭明,请其帮忙找人制造假轻伤,并承诺给帮忙的人一定的酬谢,同时,郭玉红又找来高国红来帮忙。刘旭明通过关系,找到了在县城开牙科诊所的阮利辉,告诉其高占立愿出6000元请人制造假轻伤。在朋友委托和金钱诱惑下,阮利辉同意帮忙。
随后,阮利辉让高占立等人找到另外一家有熟人的医院,谎称与人打架,手受了伤疼痛难忍,让值班医生往高占立的右手小指上打麻药,阻断疼痛。打过麻药后,高占立、阮利辉一行人来到高占立家中,阮利辉用钢筋棍压在高占立右手小指上,让高国红扶住,持斧子向钢筋棍上砸了一下,然后说:“骨折了,可以去鉴定了。”之后,郭玉红给了阮利辉6000元“酬谢费”。
2月22日上午,高占立向主治大夫反映,自己右手小指可能骨折了,要求进行检查。毫无悬念,检查结果是高占立右手小指粉碎性骨折。当日下午,高占立持医院检查报告单和诊断证明,到尉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要求法医鉴定伤情。2月27日,高占立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诬陷不成反触法网
高占立的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办案民警将鉴定意见告知双方当事人。王某对高占立的轻伤鉴定意见提出强烈质疑,要求重新鉴定伤情。
同年4月29日,受尉氏县公安局委托,开封市公安局法医专家对高占立的伤情进行会诊,随后物证鉴定所出具了审慎的鉴定意见:高占立的右手第5指近节指骨远端骨折存在,鉴于案情存在严重争议,不宜评定损伤程度。
在被告知伤情复检结果不宜评定轻伤后,高占立、郭玉红等人依然不依不饶,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追究王某的“法律责任”。较真的检察干警顶住压力,沉着应对,最终凭借完整的证据锁链识破了高占立等人的诡计。
8月24日,尉氏县检察院依法对高占立、阮利辉、高国红、刘旭明、郭玉红涉嫌诬告陷害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批准逮捕,并向侦查人员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侦查人员及时调取有关人员言词证据和通话记录,完善证据体系,及时将案件移送起诉。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检察机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制造假轻伤的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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