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日消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胡坤坤)30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禁毒公开宣判会,依法对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才某、董某峰等7人公开一审宣判,最低获刑十年,最高死刑。另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犯贩卖毒品罪的罪犯邢海生,对犯故意杀人、侮辱尸体的罪犯刘昌俊和王春江等三人执行死刑。
毒贩最低领刑十年
2015年2月底3月初,1992年出生的定安男子陈某利,以贩卖为目的将氯胺酮(K粉)等毒品及粉碎机藏匿于王某天的出租屋内。3月13日,公安民警抓获王某天,缴获大量毒品及粉碎机1台。同年10月16日,陈某利因停车问题与出租屋处一住户发生争吵,该住户遂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将陈某利抓获,并缴获大量毒品。海口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陈某利限制减刑。
2015年7月27日9时许,海口男子郑某顺电话联系广东男子邓某春购买100克海洛因和300克冰毒。当日晚上,邓某春携带毒品交给郑某顺,邓某春离开后,郑某顺即在房内将毒品进行加工。随后郑某顺电话联系文昌男子韩某称购买2万元的毒品。韩某驾车到达交易地点,郑某顺将1包海洛因、2包冰毒交给韩某。随后,公安民警分别抓获郑某顺、韩某和邓某春,并缴获大量毒品毒资。海口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郑某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邓某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三罪犯被执行死刑
2013年12月下旬,“么兄”联系文昌男子邢海生购买毒品,邢海生随即联系广东毒贩“天哥”。“天哥”指使黄冬弘、彭记明从广西运送毒品到海口,邢海生指使女友孙建萍(已判刑)前去接应。后孙建萍驾驶藏有27千克毒品的轿车来到邢海生的租住房,邢海生将部分毒品让石晓岗和孙建萍分装或出售、藏匿。
2013年12月29日12时40分许,邢海生驾驶轿车与“么兄”交易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从邢海生的轿车和住处查获K粉、冰毒等大量毒品及毒资。海口中院认为,邢海生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邢海生系主犯,且系累犯、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2015年2月15日15时许,1995年出生的四川男子刘昌俊与何某某等儿童在公园燃放鞭炮玩耍,后刘昌俊将何某某等儿童带到其暂住的工地板房继续玩耍。天黑后,刘昌俊将何某某杀死,并对尸体进行了猥亵。当日21时30分许,被害人亲属在刘昌俊暂住的房间内找到了何某某尸体。公安机关于次日凌晨将刘昌俊抓获。法院认为,罪犯刘昌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对被害人尸体进行猥亵,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2015年5月21日23时许,河北男子王春江酒后从其租住房翻入隔壁房内,惊醒了睡在该房的业主吴某某。王春江害怕事情败露,遂用手掐住吴某某颈部致死亡。后王春江对吴某某的尸体进行了猥亵。同年6月3日,王春江在南宁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罪犯王春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春江杀人后还猥亵被害妇女尸体,其行为又构成侮辱尸体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罪犯邢海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罪犯刘昌俊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罪犯王春江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当天对上述3名罪犯执行死刑。
为扩大案件的震慑和警示效果,加强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对毒品危害的意识,营造禁毒人民战争的浓厚氛围,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海口中院邀请了海口市政法委干警代表、学校师生代表等200余人旁听了毒品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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