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日消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罗凤灵)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事发东方市八所镇某宾馆的盗窃案,小偷简单的骗术本可防范,却因前台服务员粗心大意、审核不严,致使入住客人上万元的摩托车失窃。
2016年5月8日上午7时30分许,东方男子符某到八所镇某宾馆,以502房是其朋友开的房间为由,让宾馆服务员拿钥匙打开该房门。符某进入房间后,发现赵某等人正在睡觉,遂将赵某放在房间内的摩托车钥匙拿走,用该钥匙启动赵某停放在宾馆大门前的一辆价值12817元的摩托车,并将车开走卖掉。案发后,符某亲属赔偿赵某摩托车购车款13000元并获得谅解。经查,符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月被判处拘役5个月。
一审法院认为,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281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符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符某不服,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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