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记者从海南省交警总队了解到,9月初,陵水黎族自治县交警大队查获一辆超员超载校车,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我省查处的首例校车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陵水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将案件移交检察院起诉。
据了解,根据公安部和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部署,今年9月份,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警察大队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在海榆东线陵水县三才镇散山村路路口段处进行路检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一辆中型专用校车载员超载,清点人数时,该校车核定载客19人,实际却承载了40人,超员率达到了百分之百。
当时司机符某杰驾驶的超员超载校车,接送的是陵水金星幼儿园的孩子,目前该校的校车已经进行全面整顿。11月17日,陵水交警再次对该幼儿园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检查,目前该幼儿园的两辆校车须等所有的运营证件齐全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校车内应该配备齐全的安全锤、消防灭火器、医药箱等工具。目前陵水黎族自治县的中小学及幼儿园,一共四十三家,共有校车92辆,经过九月份的严查和打击,共查获11辆车未获取校车运营执照,已经有9辆校车被处于2万元的罚款。
另据了解,校车驾驶员要想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该符合六个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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