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袭 通讯员符丹丹
《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称《草案》)经省政府专题会议和常务会议审议后,11月30日由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林盛梁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加快推进国际化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是全面提升海南国际旅游岛国际化水平一项迫切的基础性工作,要让国内外游客都能轻松读懂海南。”
近日记者在部分市县调查时发现,很多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既不规范也不统一。有的设计随意,有的滥用色彩,有的英文单词拼写不规范等等。据国家标准,公共信息标志红色表示禁止,黄色表示警告,许多旅游景点、交通主干道和购物场所中,常有醒目的红色或黄色的非警告性导向标志出现。
据了解,公共信息标志管理涉及住建、交通、民政、公安、旅游、教育、卫生、商务等多个部门,常常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局面。
“立法破解了诸多难题。”公共信息标志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戴恩桦说,《草案》规定市县政府要统筹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标准化建设,要将城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建设纳入政府公益事业管理的重要事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导向系统的规范化、系统化、国际化;规定行业主要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做好本行业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建立齐抓共管的机制;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
公共信息标志是以图形、色彩、文字、字母等,表示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志物,是无声导游,是世界范围的通用性“语言”。
我国初步建成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体系,涵盖基础标准、图形符号标准、导向要素标准、导向系统设置标准等约100多个标准,在国内各大城市,以及各类国际大型活动中广泛使用。
戴恩桦告诉记者,《草案》要求海南的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建设需统一标准,对标国际。规定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组织编制和适时修订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对标国际通用标准,加快制定具有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的公共信息标志地方标准,建立完善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体系。从源头对全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提出技术要求,统一标志图形式样、颜色使用、组合方式、尺寸、英文翻译、设置位置及范围等标准,彻底解决部分单位对技术标准理解上的偏差。
目前,三亚、海口、文昌、澄迈、儋州等市县纷纷启动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改造工程,结合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组织编制本地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规划设计方案,设置标准化的公共信息标志。
(本报海口12月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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