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交警大队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在海榆东线陵水三才镇散山村路路口段进行路检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一辆中型专用校车超载。经查实,该校车核定载客19人,实际却承载了40人,超员率超过了百分之百。
据了解,当时司机符某杰驾驶的超载校车,接送的是陵水金星幼儿园的孩子,目前该幼儿园的校车已经进行全面整顿。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该校车严重超载,已经达到了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陵水警方对符某杰采取了强制措施,现在案子已经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据了解,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陵水校车案是“刑九”新规出台后,我省查处的首例校车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起诉的案件。
据了解,海南交警日前开展“集中整治校车行动”。期间,海南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按照“四个一律”严查校车:要深入每一所学校、幼儿园排查登记校车,检查车辆登记注册、检验、安全设备配置、违法记录处理、校车标识办理、运行线路、停靠标志设置等,没有完成或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限期尽快完成整改;对未登记注册、没有办理校车标识、未检验、报废的校车,一律停止使用;运载学生、儿童上路行驶的,一律查扣;校车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准驾不符、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未取得校车资质等,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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