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稀温泉”这样普遍的售楼广告并不罕见。近日,一业主举报,海口美兰区和平大道20号的“鹏晖新天地小区”的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工商部门表示,将就此立案调查。
业主反映
买房时说有温泉然而根本就没有
2014年,内地购房者宋先生(化姓)以80多万的价格,买下位于海口美兰区海甸岛和平大道20号鹏晖新天地小区D栋的一套房。不久,两个老乡在他的推荐下,也分别在该小区购买了住房。
宋先生表示,他们都是看中开发商宣传中有“天然温泉”的卖点。然而,入住后,宋先生和朋友们却没享受过一次“天然温泉”的乐趣。“‘天然温泉’二年来,根本就没用过,这跟宣传的根本不一样。”为此,他曾找开发商理论,但无果。
据了解,鹏晖新天地小区是海甸岛近几年新建的楼盘,开发商是海南泰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月29日,记者来到该楼盘售楼处咨询时,一位客户经理明确表示:“温泉是我们楼盘独有的亮点,目前整个海甸岛在售的项目中只有我们这里有温泉。”一名售楼小姐表示,小区业主入住以来,一直都在用温泉,最近因到了冬天,要清洁泳池,所以近期才关闭。
省工商局
如没证明手续属严重虚假广告
省国土厅地矿处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开采温泉需办理《采矿许可证》。经工作人员查询发现,在近年来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记录里,未发现鹏晖新天地小区开发商“海南泰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记录,“他连申请都没有,那不可能有《采矿许可证》。如果没有《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则是违法行为。”省国土厅地矿处负责人表示。
海南省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表示,如开发商声称拥有温泉,须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依据文件证明。“如果没证明手续,开发商自称其拥有温泉,那就是严重的虚假广告。”该负责人同时指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流程由属地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开发商称
确实3年未提供温泉
海南泰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林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们办理海口市水务局的《取水许可证》,证件信息标明取水地点为“海口市和平大道20号”(即鹏晖新天地小区地址),海南泰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水方式为“凿井”,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有效期限2014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7日。
“我们取水时,抽上都是黑油,因水质不稳定,取样送检时发现对人体有害达不到使用标准,所以已将凿井封存,等稳定了再使用。”林先生如是说。对有业主反映的小区何时才能用上“天然温泉”的疑问,其并未给出明确的日期。
而对于省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指出的“天然温泉”涉嫌虚假广告的说法,林先生回应说,“从地下取出的水,不是我们自己制造的,这不是地热天然出来的吗?”林先生同时承认,小区从建起至今,三年来,确实没给业主提供过温泉服务。
那么,开发商拿到《取水许可证》,是不是就代表拥有天然温泉?12月1日上午,海南省水务厅水资源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地热水肯定不是温泉水,这完全是两个概念,开发商拿到了《取水许可证》,并不能代表就是天然温泉。据悉,就该小区涉嫌虚假宣传一事,美兰区工商局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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