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阿土 摄
在“12·4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今天(12月2日)中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2016年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36名法官面对国旗庄严宣誓。宣誓仪式前,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受市人大委托向法官颁发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书》。
据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观念的重要抓手,是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责任感、使命感的重要方式。
今天的宣誓由上海高院副院长郭伟清领誓,全体宣誓人跟诵:“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崔亚东在宣誓仪式上讲话,他指出,誓言是承诺,更是追求和担当,法官的权力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崔亚东要求全体法官要珍惜荣誉,牢记誓言、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做一名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法律、无愧于时代的人民法官。
记者另悉,参加今天宪法宣誓的法官分别来自上海高院、上海一中院、二中院、三中院、海事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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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仪式不只是一个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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