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鉴于该案不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提出正式书面检察意见的基础上,派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检察员尹伊君、检察员杜亚起、助理检察员姜冰出席此次再审宣判。宣判后,刑事申诉检察厅将督促和配合法院做好聂树斌案的刑事赔偿及相关后续工作。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一直高度关注该案的办理,并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2014年12月,最高法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对该案复查,最高检第一时间责令山东省检察院对复查工作进行同步监督。2016年6月6日,最高法决定提审后,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该案及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最高检迅速成立办案组,专门负责审查该案。
据介绍,最高检办案组赴沈阳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认真审查了在案全部卷宗,全面梳理了原案存在的疑点和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复核工作,向与案件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复核相关证据,实地查看案发现场。针对案件中疑点和复杂问题,办案组多次研究商讨案情。
经审查,原审判决采信的证据中,直接证据只有原审被告人聂树斌的有罪供述,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物证及证人证言等证据仅能证实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不能证实被害人死亡与聂树斌有关。
此案再审期间,法院合议庭多次听取最高检意见。最高检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改判聂树斌无罪。
该负责人解释,原案中被害人死亡原因不具有确定性,作案工具来源不清,聂树斌未能供述出原案中某些关键情节,其所作的指认笔录和辨认笔录存在瑕疵,无法起到对有罪供述的印证作用,其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证明力较弱,可信度不高,且与物证、鉴定意见和辨认笔录之间不能形成相互印证关系,原案的定罪证据之间没有形成完整封闭的证据锁链,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聂树斌实施了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行为。
“基于上述理由,最高检及时向最高法提出了应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的检察意见。通过再审审理,最高法采纳了最高检的意见。”该负责人表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依法独立审查案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审查工作依法规范、全面深入,提出的检察意见有理有据,结论明确,有力促使该案得到纠正。
聂树斌案件得以纠正,是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又一重大事件。该负责人认为,通过此案办理,司法机关切实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决心,彰现了司法机关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司法理念,对今后办案工作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相关链接:
河北高院向聂树斌父母致歉 将调查是否存违法审判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