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获悉,截至目前,我省已经建立并完善了各阶段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确保了各阶段学校日常运转及职业发展所需的稳定资金来源,为各级各类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据介绍,今年以来,我省在相继制定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本科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含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经费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调整完善了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填补了幼儿园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空白,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将民办教育纳入补助范围,实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育、普通本科高等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全覆盖。
当前,按照“省定最低保障标准、市县制定执行标准、保障基本需求、规范资金使用”的原则,我省明确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60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含民办)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补助公用经费;普通高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1200元(省属学校为1500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不低于10000元,其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1800元;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本科教育年生均财政拨款不低于12000元。
至此,我省通过建立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完善生均拨款预算制度,进一步落实了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强化了公共财政对教育的保障作用,切实保障了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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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或调整学前、普高、中职教育生均拨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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