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2村干部盗伐集体林木被拘
日前,海口市森林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成功破获一起大肆砍伐集体林木的涉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某民、林某武被依法刑事拘留。
11月7日上午,群众向海口市森林公安局举报称,有人擅自在秀英区东山镇南山仔村的坡岭上砍伐林木。接报后,该局立即指派刑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调查取证。
经走访调查,秀英区东山镇东城村委会南山仔村的村干部林某民、林某武等人在事先未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捡台风中的刮倒树木为名,指使、雇请锯手、搬运工和司机于10月27日至11月期间,对位于东山镇南山仔村坡岭上的集体林木进行砍伐,并以1.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木材加工厂。
经省林科所技术人员调查评估,被伐的130株桉树立木蓄积量为40.6596立方米,商品材积35.1933立方米。林某民、林某武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45条第2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
12月1日,林某民、林某武被传唤接受调查。经讯问,林某民等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指使、指挥和雇用他人非法砍伐集体林木的犯罪事实。同日,林某民、林某武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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