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0日,芜湖市镜湖区杨家巷“砂锅大王”小吃店发生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日前,该案在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经营砂锅店的张保平、刁山翠夫妻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和三年。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保平、刁山翠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经营饭店过程中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爆燃和爆炸继而引发大火,造成在店内就餐的17名被害人遇难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张保平、刁山翠在事故发生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鉴于本案的犯罪情节、两被告人的过失责任大小和造成社会的危害性,对被告人张保平不予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刁山翠予以从轻处罚。
2016年4月20日,安徽省安监局公布了该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因经营者张保平操作不当、应急处置不当,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此外,调查报告指出,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或管理责任。镜湖区人民政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镜湖区相关多部门也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调查报告建议,对芜湖市镜湖区、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等3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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