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5日起,海口启动常态化对机动车乱鸣喇叭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其实,从去年7月开始,海口市环保局、海口市交通警察支队,就再次联合发布“关于禁止机动车在海口市区鸣喇叭的通告”,明确规定海口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然而,海口市区街头机动车乱鸣喇叭的情况还很常见。
据了解,在市区鸣喇叭违法行为,主要是“在遇到拥堵、变道加塞、前车速度慢、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等”情况时,许多司机都会选择按喇叭提醒。有的司机将鸣喇叭当成“鸣锣开道”的工具,在海口交通存在时段性拥堵的情况下,刺耳的喇叭声既不文明又是一种社会公害。在一些人的观念里,鸣喇叭是一种必要的安全警示,不必大惊小怪。在这些人的心中,噪音是一种污染的概念,还没有形成。其实,这种行为无意中已经触犯了道路交通法规。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采取减速避让,而不是乱鸣喇叭。肆无忌惮的鸣喇叭违法行为,除了会产生噪声污染,对附近行人、学校和居民造成困扰以外,还容易影响到其他司机,对于技能不熟练的司机容易因此惊慌,从而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统计,11月17日至12月3日,市交警支队共查处乱鸣喇叭行为419起,其中出租车、公交车比较突出。这与职业特点有关系。但不论属于哪种情况,不论属于什原因,都已经触犯了道路交通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等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一旦查实,交警部门将给予违法司机罚款5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交警部门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予以罚款1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海口“禁鸣令”下了这么久,为何禁而不止呢?客观上,鸣喇叭是短时行为,存在“听得见、看不清、留不住”等特点,取证有难度、不易管制;主观上,交警不可能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有人在执法。甚至,即使有交警在执法,但因为乱鸣喇叭“听得到”,却“留不住”,违法司机往往抵赖,使现场执法交警十分被动。因此,整治只是一种手段,希望能起到震慑和宣教作用,关键还是靠大家自觉遵守,这也是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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