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9日消息(记者蔡佳栩 通讯员张文锋)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果,日前,市纪委向全市通报六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秀英区西秀镇新海村原村委会副主任陈为辉违规为亲属谋取宅基地分配利益问题。2015年12月,陈为辉在明知其弟陈某某未获得村民代表大会和村“两委”干部会议通过享受新海村宅基地款利益分配的情况下,擅自为陈某某的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弟陈某某享受利益分配确认事宜被暂停。
秀英区东山镇紫罗村原村委会主任吴彦锋违规收费并公款私存问题。2013年8月至2016年3月,吴彦锋(预备党员)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未按照“四议三公开”工作法,收取村民使用宅基地款3360元并交由村干部保管,未存入村委会账户,受到延长入党预备期半年处理;3360元宅基地款存入村委会账户。
龙华区龙泉镇美定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明麟不正确履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王明麟在协助龙泉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未按照“四议三公开”程序组织审核把关危改申报材料,致使6户村民利用虚假材料获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造成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损失13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户村民违规领取的危房改造补助款被收缴。
美兰区白龙街道原办事处副主任胡宗等3人失职渎职问题。胡宗、白龙街道党政办副主任高山、街道五贤社区下贤一村原党支部书记程进和等3人,在负责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工作中,对五贤社区4户居民建房申请材料未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会议审议以及名单公示等流程,就签字盖章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致使该4户居民以弄虚作假方式通过建房审批,胡宗、高山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程进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美兰区白龙街道流水坡社区原经济社主任郑良义擅自与酒家合作开发集体土地问题。2009年3月,郑良义在未召开“两委”班子会议和村民大会讨论并公示的情况下,擅自与海口某乳羊酒家签订29年合同,将15亩经济社集体土地与该酒家合作使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美兰区白龙街道千家社区渡头村原党支部书记、经济社主任詹春贵等3人私自低价出租集体铺面问题。2013年12月,詹春贵未经“两委”会议商议和村民大会审议并公示,擅自将经济社8间集体铺面出租给陈某某。2015年11月,詹春贵与经济社副主任詹亚弟、出纳员詹奇德等人商议,再次擅自将27间集体铺面出租给陈某某,陈某某得此铺面后转租他人赚取差价,造成村集体利益损失,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均违反了“四议三公开”工作法,属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的违纪行为,对基层民主自治制度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坏,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挥霍了基层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严肃查处这些违反党的纪律、破坏基层民主公开制度、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体现了我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的决心,表明了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的鲜明态度。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认真督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民主公开制度,对在群众工作中违反“四议三公开”的实行责任倒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以问责追责倒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职尽责。各级纪委特别是基层纪委(纪工委)要靶向出击,将基层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由“盯违法”“盯腐败”向“盯违纪”“盯违反四议三公开”转变,将违反“四议三公开”作为查处基层微腐败纪律审查必须审核的内容,着力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让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净化农村(社区)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相关链接:
海口市纪委深化“三转”紧盯“四议三公开” 推动基层系统治理“微腐败”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