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进度和效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联合印发《海南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强调,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造价、招投标、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分解发包,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该办法所称项目,包括校舍及设施建设类和设备及图书购置类项目。校舍及设施建设类项目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开水房、浴室、运动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等;设备及图书购置类项目包括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设施、音体美器材、图书、信息化教育教学设备、食堂设备、学生用床、其他宿舍设备、饮水等生活设备,以及校园安保设备等。
《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目标责任、项目公示、检查督导、奖惩机制、责任追究和主动宣传等工作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向省政府递交承诺书,省教育厅与各市县教育局签订责任清单,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改善本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目标任务、经费投入、完成时间等,强化市县政府的责任。同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前省教育厅等12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全面改薄”工作的通知》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减少报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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