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湛江徐闻6名渔民涉嫌非法捕杀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棱皮龟,已经被移交警方处理。
此前有媒体报道“徐闻县前山镇山海村屠宰并出售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棱皮龟”,事件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和湛江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经调查,目前初步查明,2016年12月6日凌晨6时许,渔船粤徐渔451XX船的船员周某武、周某保、符某皇,在罗斗沙东侧海域捕捞作业时捕获一只海龟(据当事人自述当时海龟已死亡)。当天上午9时返回山海渔港码头,以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当地群众郑某义和周某莲。随后郑某义、林某力和周某莲宰杀该龟,以每斤70元的价格销售给当地民众,出售物约30斤,出售获得款项2500多元,并将销售剩余部分分送给亲友。
经调查取证和专家鉴定,初步确认周某武、郑某义等6名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关于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产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目前,周某武、郑某义等6人已移交徐闻县警方立案处理。
据相关海龟专家介绍,海龟是用肺呼吸的动物,在一定时间内,需要浮上水面进行呼吸,如果不幸被鱼网缠住或被托网捕获,一般都会造成海龟溺水死亡。如果渔民捕获到或发现受伤的海龟,只要确认海龟是活的,最好的办法就是第一时间把他们放回大海,或通知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救护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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