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魏静 记者高峰)一名患者到医院住院后,在上医疗仪器上检查时跌落到地上摔伤,致腰椎骨折,最终法院以医院对患者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缺乏防范,判处医院赔偿近八千元。12月8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召开人身损害类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包括这一案例在内的十大典型案例。
2016年3月15日,朱某因患糖尿病到泗洪县某医院住院就诊。住院后第三天,医生安排朱某进行核磁共振检查,同时安排一名护士陪同。核磁共振检查不是每个人都能正常适应,机器打开会出现噪音,病人戴头罩可能会致病人压抑感,检查时应系好安全带。朱某在检查上腹部MRI中出现胸闷,不能呼吸,护士遂解开朱某身上的安全扣,朱某因烦躁不慎从MRI机床上面跌落下来导致摔伤。经诊断为腰3椎体前缘骨折,住院22天,支付医疗费用3452元。
泗洪法院审理认为,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审慎注意义务,以预见医疗行为结果和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该医院明知核磁共振检查不是每个人都能正常适应,在朱某出现身体不适、胸闷时,解开了安全带,对患者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缺乏防范,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医院赔偿朱某损失79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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