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动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天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河北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又遭遇了“霾伏”。
12日,财政部对外发布一份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通报,列举五大典型案例,点名批评部分地方政府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扩大开支范围。
专项资金 多向使用
国务院2013年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汪健此前介绍,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中央分别安排50亿元、98亿元和106亿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今年5月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9省区市进行检查,调查2013-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省区市,共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39.4亿元,占资金总额的94.25%。检查组实地检查项目涉及中央专项资金80.72亿元,检查覆盖面为34%;检查共涉及121个资金分配管理部门和单位、719个专项资金使用单位。
检查发现,地方政府扩大开支范围现象突出:
——安徽省谯城区、利辛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怀远县、阜南县、太和县、寿县、霍邱县等10个县(区)扩大开支范围,2014-2015年在用于秸秆禁烧的专项资金中列支人员经费及单位奖励、工作经费等保障类经费2.19亿元,其中2014年7700万元,2015年1.42亿元。部分县区还将257.11万元专项资金挪用于与秸秆禁烧无关的办公楼维修、招待、新打机井、购买变压器等其他事项,其中2014年90.58万元,2015年166.53万元。
——天津市环保局2015年在中央专项资金中安排425万元用于黄标车淘汰工作中产生的交通、邮电、办公等费用。
以拨代支 浪费闲置
检查还发现,部分地方存在专项资金闲置、乃至浪费等现象:
——河南省郑州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集中采购186辆小型垃圾压缩车,其中分配给中原区的25台小型垃圾压缩车因车辆型号无法与垃圾站对接等原因造成车辆闲置,涉及762.5万元专项资金。
——山西太原焦炭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太原市城中村(棚户区)和农村推广使用洁净煤焦替代工程指定配送企业,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从山西亚鑫煤焦化有限公司采购洁净焦炭14.61万吨,对其中抽验不合格的洁净焦炭3.88万吨,该公司未按规定拒付价款,涉及财政资金1941.35万元。
此外,有些地方为完成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进度,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向相关项目单位拨付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山西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及下属分局属于此类,涉及金额24679.03万元。
依法追责 健全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张连起认为,中央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民众高度关切的话题。安排专项资金的本意,是专款专用,专项落实。
“但从检查的情况看,有的地方是移花接木,有的是挪用,有的是骗取,这些行为都是违反预算法的。”他说。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方面表示将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回被骗取、挤占、挪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补助资金,责令相关地区进行整改。
同时,财政部门将研究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违规惩戒力度,保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防止财政存量资金在基层财政和项目单位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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