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3日消息(记者史发梅)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强调,城市设计要坚持“显山、露水、见林、透气”原则,加强对建筑高度、面宽、体量、形态的科学管控,对于新建居住建筑,海口、三亚主城区一般不得高于80米。
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质量、水平、效率全面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7%。城镇规划的编制体系、法规体系、实施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开发边界管控全面落实,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城镇建设空间更加集中集约,分工合理、联系便捷、配套完善的城镇体系基本形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智能化综合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现代城镇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镇文明程度全面提升,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形成人与城镇、人与自然、城镇与自然相得益彰的宜居城镇环境。
沿海市县要依托环岛高速铁路、环岛高速公路、滨海旅游公路,加快沿海城镇发展,形成串珠状沿海城镇空间环。打破行政壁垒,优化“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和“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功能布局。各市县要科学构建城镇体系,加快县城镇、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把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成为全省农业人口就地城镇化的载体、全域旅游的支撑及绿色产业发展的基地。
意见强调,要加强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镇建筑布局,坚持“显山、露水、见林、透气”原则,加强对建筑高度、面宽、体量、形态的科学管控。
构建科学合理城镇体系和空间格局
立足海南城镇发展特点,按照“省域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特色产业小镇”构建城镇等级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城镇空间布局
构建“一环、两极、多点”的城镇空间结构
形成以海口市、三亚市为省域中心城市,以儋州市、琼海市为区域中心城市,以县城镇及特色产业小镇为重点,以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为补充的具有海南特色的城镇体系
城镇建筑布局要求
对于新建居住建筑
●海口市、三亚市主城区一般不得高于80米
●儋州市、琼海市主城区不得高于60米
●其余城市及县城镇不得高于45米
●特色产业小镇和其他乡镇不得高于20米
对于重点区域
●对海岸带、河流两侧、湖泊周边、山体周边、大型公园周边以及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区域的建设风貌应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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