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想创业开个餐饮店,可手头没钱,又不好意思跟家人伸手要钱,男子自编自演“绑架”戏码,威胁家人索要钱财;警方快速识破,依法将其行政拘留。近日,广州天河警方连续奋战30小时,快速揭穿一起谎报案情的“绑架”骗局,并依法对违法人员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年轻男子深夜遭“绑架”
“你弟弟在我手上,赶紧准备8万赎金,不得报警,否则砍断他的手脚”——11月21日,家住东莞的张大姐收到来自弟弟微信号发来的勒索消息。
尽管情况可疑,但张大姐丝毫不敢怠慢,急忙给远在广州的弟弟打电话确认,可弟弟的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随后,张大姐又向同在广州打工的妹妹了解情况,不料被告知弟弟在当天凌晨3时离开了工作地点,至今未归。
当晚,手机铃声响起,张大姐的手机屏幕显示着“绑匪”发来的最后警告,必须在22日零时之前将8万元赎金转到张某微信账号上。为了拖延时间,张大姐一边回复“绑匪”自己已在准备赎金,一边让其妹妹立即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珠吉派出所报案。
奋战30小时解救“人质”
接报后,天河警方快速围绕相关线索开展侦查工作,最终排查出“绑匪”就在天河车陂高地大街附近。
初步确定“绑匪”藏匿地点后,天河警方连夜搜查,并在车陂一处旅馆找到“人质”张某。其时,房间内的张某正悠闲地躺在床上,不存在被绑架威胁的情况。面对民警的讯问,张某(19岁,男,广东雷州人)承认所谓“绑架”事件均是其一人策划,并对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为什么要自编自演这桩“绑架”戏码?张某向民警交代,自己计划开个餐饮店,可是手头没钱,又碍于面子不好意思直接跟家人伸手要钱,便想通过“绑架”的方式索要钱财。
为了伪造绑架假象,张某躲进小旅馆,三天不出门。
警方提醒:谎报案情系违法行为
张某的行为扰乱了社会治安,造成了大量警力的浪费,属于谎报案情,依法应追究法律责任。天河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案情或歪曲事实,谎报案情不仅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办案,扰乱公共秩序,而且是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罚,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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